云南旅游局关于丽江导游辱骂游客处理情况通报
作者:昆明国际旅行社    转贴自: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    点击数:993

       2014年1月3日上午9时许,云南省旅行开展委员会法律总队在平常舆情查找过程中发现凤凰网、网易等网站报导播出丽江导游谩骂游客逼迫购物的视频后,立行将状况向丽江市旅行局进行通报,需求及时查办职责单位和职责人。丽江市旅行局表明已得悉该状况,当前正组织法律人员以视频上的购物店职工图画为突破口,对全市的购物店进行排查。云南省旅行开展委员会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需求丽江市旅行局要对涉事导游及旅行社从快、从重处置,及时回答媒体,并需求省旅行法律总队及时盯梢知道事情处置状况。当前该事情现已查询办理完毕,现将有关状况通报如下:
一、查询状况
  媒体曝光导游谩骂游客逼迫购物的视频后,丽江市旅行局法律人员依据视频上的含糊信息敏捷打开查询,9:40分左右,查实视频上的购物店职工为丽江莫捷药材店职工敖某某,正午12时,查实涉案导游为无证导游刘豪杰,涉案旅行社为丽江森龙旅行社。后又查明该旅行团为丽江森龙旅行社招待由昆明康辉旅行社发来的27人散客团队,车号为云L22891,该团2013年12月22日旅行丽江古城,住丽江;12月23日旅行东巴大峡谷、束河古镇、黑龙潭,午饭后送团。丽江森龙旅行社组织招待该团的导游为王光志,导游证号D—5332—000183。2013年12月23日,王光志私自邀约无导游资质人员刘豪杰一起带领该团前往坐落丽江市体育场邻近的丽江莫捷药材店购物。因为该团大多数游客未下车购物,导致刘豪杰不满,在车上口出秽言,谩骂游客。1月3日丽江市旅行局向媒体及时通报开始查询状况,1月5日向媒体发布了处置状况。
二、处置状况
  (一)经查明,导游王光志在导游效劳过程中,存在诈骗、钳制旅行者花费的行动,违反了《导游人员办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则。由丽江市旅行局依据《导游人员办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的规则,对导游王光志处以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处撤消导游证。
  (二)经查明,刘豪杰未获得导游资质的状况下私自招待旅行团队并谩骂游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法》的相关规则,由丽江市旅行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法》第一百零二条,对无证人员刘豪杰处以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三)经查明,丽江森龙旅行社存在指定详细购物场所等行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则,由丽江市旅行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法》第九十八条规则,对丽江森龙旅行社按最高限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对公司负责人处以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四)由云南省旅行法律总队将导游王光志及无证人员刘豪杰列入“黑名单”办理。导游人员王光志三年内不得在云南省范围内从事导游作业,无证人员刘豪杰不得在云南省范围内参与导游资格考试。

昆明国旅小编认为,这种导游就是云南旅游市场的害群之马,发现一个就要严肃处理一个,坚决维护云南旅游市场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