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局有关2013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的通知
作者:昆明国旅    转贴自:云南旅游网    点击数:1098

各州、市旅游局(委)、旅游业协会,各云南旅行社:
  由国家旅行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云南省人民政府一起举行的2013中国世界旅行买卖会(CITM2013,以下简称“买卖会”)将于2013年10月24-27日在昆明会展会展中心举行。
  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已成功举行了十二届,买卖会的影响不断扩大,已成为亚洲地区规划最大、世界化程度较高的世界旅行展会。作为东道主,买卖会的举行对宣扬展现云南杰出旅行形象和丰厚旅行资源、晋升云南旅游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云南旅游业的扩大开放和安康开展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也为我省各州、市旅行行政主管部门和旅行公司与海内外旅行公司供给了沟通与协作的杰出渠道。
  为充分利用买卖会在我省举行的机缘开拓商场、深化协作、推进全省旅行工业安康疾速开展,云南省旅行开展委员会决议安排全省各州、市旅行局(委)、旅行业协会和各要素旅行公司参与这次买卖会并发动组展作业。为切实做好云南展团的招展组展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日程安排
  买卖会会期共4天,设专业洽谈日(10月24、25日)和大众参观日(10月26、27日)。
二、云南展团
  经国家旅行局赞同,本年的买卖会云南省作为东道主将特设云南专馆(昆明世界会展中间4号展馆),云南省参展团将是本届买卖会展出规划最大、设置展台最多的省份,展览面积达10612平方米。
  本年的买卖会云南展馆将建立云南序馆、州市目的地形象展区、首要旅行公司展区、旅行商品展区及歇息洽谈区等展区。为进步云南展馆布展水平,云南展馆大部份展区均需求按特装方法进行布展。
  为做好云南展馆的招展及办理关联作业,买卖会组委会秘书二处作业安排内特设展览组和旅行商品组一起担任云南展馆展览作业。展览组担任与秘书一处及昆明世界会展中间和谐展览关联作业和云南展馆招展及安置的全体和谐及推进作业,旅行商品组担任旅行商品展区的招展和布展关联作业。
三、参展资历
  全省各州、市旅行行政办理安排、旅行业协会、世界旅行社、旅行景区(点)、航空公司、旅行车船公司、酒店与酒店集团、旅行休假区、旅行投资公司、旅行文明公司、会议展览中间、旅行计算机预定体系、旅行网站、旅行商场开发咨询安排、旅行新闻媒体等旅行关联企事业单位,均可报名参展。
四、展位价钱
  为鼓舞我省各州、市旅行局(委)和旅行公司参展,我省将为省内参展单位供给展位价钱优惠,每个空位展位(9平方米)展位费为人民币7400元。在2013年7月31日前报名参展并交纳悉数展位费用的单位给予每认购5个展位奖赏1个展位的优惠政策。建立两层的参展单位,须再交纳上层建立面积×(每平方米展位价钱÷2)的展位费用。该费用将在买卖会秘书处批阅描绘图纸后,下发交款告诉时交纳。
  为确保云南专馆展出作用,独立布展的各州、市及首要旅行公司展台面积不得低于54平方米(6个展位)。展位的方位分配依据所购展位面积巨细、报名及缴费的先后顺序进行断定。
五、旅行商品展
  为添加旅行买卖功用,推进旅行商品工业开展,经国家旅行局赞同,2013中国世界旅行买卖会云南展馆内特设旅行商品展区,面向国内外旅行商品公司招展。旅行商品展的招展及安排布展作业由组委会秘书二处旅行商品组担任,该组作业人员首要由省旅行开展委员会工业推进处及云南省旅行业协会旅行推广与会展分会组成。旅行商品展招展告诉另行下发。
六、展台建立
  本届买卖会云南展馆的序馆及公共有些由省旅行开展委员会担任建立,费用由省旅行开展委员会承当;各州、市和独立参展公司展台的描绘和建立由各州、市旅行局(委)及各独立参展公司担任并承当费用。
七、参展报名
  (一)全省各州市旅行局(委)须指定专人担任本州市2013中国世界旅行买卖会的安排和联络作业,请各州市旅行局(委)于2013年7月10日之前将联络人关联信息报至买卖会组委会秘书二处展览组。
  (二)各州市旅行局应高度重视本年买卖会的组展及参展作业,以州市旅行局(委)为组团单位,广泛发动并统一安排辖区内的旅行公司和单位参展。
  (三)省内大型旅行公司可请求独立参展,直接向组委会秘书二处展览组请求展位。
八、汇款方法
  请各参展单位将展位费用汇至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帐户,详细如下:
  开户称号:云南省旅游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滇池路第一支行
  帐  号:24027301040000839                            
  (注:汇款请注明“CITM2013展位费”)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15日,以收到汇款凭据传真件为准。
九、联络方法
  2013中国世界旅行买卖会组委会秘书二处展览组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678号云南旅游大楼
  邮 编:650200
  联络人:李季 朱艳 谢建均 黄林武
  电 话:(0871)64608324、64608323
  传 真:(0871)64608325
  邮 箱:info@ynt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