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云南旅游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进行顶格处理的案件情况通报(五)
作者:云南国旅 转贴自:云南省旅游局 点击数:968
全省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和打击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一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将第五批涉及顶格处理的案件通报如下,望各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引以为戒。
一、对旅游企业顶格处理案件情况 (一)昆明康辉永前旅行社在接待旅游者过程中存在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违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按上限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二)云南九洲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待旅游者过程中其选择得交通不符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要求,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上限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三)大理苍山旅行社在接待旅游者过程中选择等级评定不合格的旅游经营者为服务提供方,违反了《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云南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按上限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四)大理诚心井茗苑大酒店未经等级评定,擅自伪造四星级酒店标志牌,使用四星级饭店标示名片进行宣传和销售,违反了《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云南省旅游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五千元。 (五)大理新华酒店未达到三星级饭店的标准和要求,必备条件不达标,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的规定,取消其三星级饭店资格,并在行业内通报。 (六)大理顺兴酒店未达到三星级饭店的标准和要求,必备条件不达标,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的规定,取消其三星级饭店资格,并在行业内通报。
二、对旅游从业人员顶格处理案件情况 (一)导游杨利早、陈文娟在带团过程中擅自终止导游活动,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按上限吊销杨利早、陈文娟的导游证,列入“黑名单”管理,三年内不得从事导游工作。 (二)导游贾学林、李露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按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扣除四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