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六村镇被确定为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
作者:昆明国旅    转贴自:国家旅游局    点击数:746

为推动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发展,开展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2009]41号)的重要工作,是保护村镇自然环境、田园景观、传统文化、民族特色、特色产业资源,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内需,提高当地旅游经济发展水平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

  2010年,各省(区、市)按照《关于开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经建设厅(建委)和旅游局初选并联合推荐,上报了200份申报材料。经过专家委员会认真评选及公示,确定了“第二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名单”,共111个村镇,其中云南有腾冲县和顺镇、宁蒗县永宁乡落水村、建水县西庄镇团山村、盐津县豆沙镇、景洪市勐罕镇、石林县长湖镇等6村镇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