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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知识解答 ★“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如何与全国“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相融合? 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具体包括: (1)全国“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产品; (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附加超赔责任保险(云南地区)”; (3)“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投保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中已包含“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产品,融合了该产品广泛的保险责任范围,并结合我省旅游安全保障的现实需要,在“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产品基础上附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附加超赔责任保险(云南地区)”对于被保险旅行社超出“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产品责任限额或者在该产品公共责任限额中不负责赔偿的经济赔偿责任,在该附加超赔保险相应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根据我省旅游事故风险源特点,结合了旅游客运车辆保险,进一步提高了旅游行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保障。“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在我省以统一的保额承保,有利于避免多保额造成的市场竞争与理赔混乱。 以上险种组合后,发生在云南的旅游事故,每个游客的每人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达到了100万元,从而确保了未来3~5年赔偿的充足性。 ★旅行社向行业协会按人头缴纳的费用是否都作为保费缴纳给保险公司? 旅行社向行业协会按人数及行程天数缴纳的费用不仅仅都作为保费缴纳给保险公司。该费用用途为:“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产品保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附加超赔责任保险(云南地区)”保费、云南旅游安全应急保障储备金、云南旅游安全保障救援中心的运作资金、旅行社防灾防损费用、旅行社年度安全奖励费用、费用缴纳的充足才能保证扣除保费后的留存资金的充足性,才能保证储备金的充足、才能保证救援工作、防灾工作、年度安全奖励工作的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