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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有五大亮点
[ 作者:云南国旅 转贴自:云南省旅游局 点击数:651 文章录入:albsigui 更新时间:2012-11-6 11:35:14 ]
近日,云南公布《云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该草案明确,对具有重要历史、科学、文化、艺术、生态价值的旅游景区(点),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实施游客容量控制。草案有以下亮点:第一景区应限流。草案明确,对具有重要历史、科学、文化、艺术、生态价值的旅游景区(点),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实施游客容量控制。未实施游客容量控制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第二,旅游经营者夸大宣传最多处罚3万元。旅游经营者不得超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或者评定合格的等级进行宣传。如违反,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的,取消所认定或者评定的等级。第三,旅游合同应该明确列举服务项目。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中未明确服务项目等事项,或者提供合同外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到3个月。第四,网络旅游经营者首次纳入管理。网络旅游经营者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取得旅行社资格的网络旅游经营者,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第五,禁止旅游行政从业人员9种行为及处罚。如纠缠、胁迫旅游者购买旅游商品和服务,向旅游者索取额外费用或者收受回扣等。如有违反行为,将对旅游从业人员和旅行社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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