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丽江市旅游局召开宣贯培训会,动员201家具备条件的但还未进行旅游星级评定的饭店(酒店)积极宣贯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和地方标准《经济型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414—2012)后接受旅游饭店星级评定。
据了解,旅游标准的贯标工作是旅游标准化工作的核心,全面推广和贯彻实施标准是确保标准化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2011年,我市列为全国首批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后,市旅游局在各旅游行业各要素和旅游窗口单位进行了全市范围的宣贯培训,通过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的贯标工作经验。为全面推进丽江旅游标准化进程,规范全市旅游饭店的管理与服务,提升旅游饭店整体的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使旅游标准化覆盖到各旅游饭店(酒店)中,把标准化作为全市饭店行业监管的重要抓手,做到监管有标可依,依标监管,丽江市旅游局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为指导,根据云南省旅游局《全面推进旅游标准贯标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在旅游标准化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动员201家还未进行旅游星级评定的饭店(酒店)积极宣贯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和地方标准《经济型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后接受旅游饭店星级评定。
为了做好此次评定工作,在丽江市旅游标准等级认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已有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市级评定委员会的基础上再组建云南省地方标准《经济型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市级评定委员会(简称“市级评委会”),具体负责两个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和旅游饭店标准星级评定申报的资格审查、评定检查、复核工作和推荐认定等具体工作。
据丽江市旅游标准化服务中心主任吴灿英介绍,凡符合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经济型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的饭店企业均可申请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旅游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严格遵照“将评定、认定管理工作与建立旅游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的要求。经过各级评定委员会评定以及认定委员会认定合格的经营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在加入相应行业协会组织后,方可接待旅游团队,否则,将根据《云南省旅游条例》进行严肃查处。
据介绍,对初评合格的一至三星级饭店,由市级认定委员会作终评认定;对初评合格的四星、五星级饭店,推荐到省级评定机构。对申评地方标准《经济型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合格的一星、二星级饭店,由市级认定委员会作终评认定;对初评合格的三星级饭店,推荐到省级评定机构。评定饭店经过市级认定委员会认定后才能开通旅游网络结算平台,接待旅游团队。星级饭店通过星级评定后退出星级的,两年后才能重新申请评定。特色民居客栈通过等级评定后退出特色民居等级的,两年后才能重新申请评定。(和世民)